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3870000

「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菸害防制法第三條與第十五條,明確將水菸(含草本或非菸草物料者)納入菸品定義範圍。並列入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使用的對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解決行政查緝時水菸定義不明的爭議,提案方認為有助降低青少年透過果香、水過濾印象接觸成癮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青少年與一般使用者、販售或提供水菸的餐飲與商家、衛生稽查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3條(菸品定義納入水菸並明確定義)與第15條(將水菸列入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使用之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水菸吸入量與致癌物高、易誘導青少年、堵住法規灰色空間以利查緝;疑慮:全面禁止對既有業者衝擊、無尼古丁產品是否一律納管、執法界線與比例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定義條文的文字界線會直接影響查緝與業者,閱讀時可特別留意「水菸」如何被定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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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水菸(Waterpipe/Hookah)於國內青少年群體及特定餐飲場所日趨流行,其煙霧吸入量為單支紙菸之100至200倍,且內含高濃度一氧化碳、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等致癌物質。為防止業者以水果(甜味或酒香等)口味與「水過濾」之錯誤印象誘導青少年成癮,並解決行政機關查緝時之定義不明爭議,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水菸明確定義並納入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使用之範圍,俾利保障國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水菸之危害嚴重性:董氏基金會研究指出,吸食一小時水菸之煙霧吸入量相當於100至200支紙菸。水菸煙霧含有大量焦油、一氧化碳、砷、鉛、鎳等重金屬。其中,一氧化碳及致癌物多環芳香烴含量遠高於紙菸,並具備高度二手菸及三手菸危害。
二、防止青少年成癮:水菸常添加糖蜜、果香等香料,大幅降低辛辣感,掩蓋菸味,使青少年及非吸菸者降低戒心,成為尼古丁成癮之門戶;另國民健康署指出,全國大專院校學生使用狀況,近三年來以每年約2%之人數成長,嚴重危害青少年健康。
三、公共衛生風險:水菸使用者多在密閉空間共用菸管或菸嘴,大幅增加結核病、肝炎及呼吸道傳染病(如COVID-19)之風險,且業者特別標榜無尼古丁物質的水菸,使用者更有可能大口吸取,將造成血液中有更多的一氧化碳與菸煙之暴露風險,進而造成心臟功能的損害,實有禁止之必要。
四、解決行政查緝困難:現行實務中,業者常藉「草本水菸」或「非菸草物料」規避監管。透過本次修正將水菸明確定義,並免業者鑽取法規灰色空間,並予全面禁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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