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之一,針對社工執行業務時遭暴力威脅、恐嚇脅迫等情形,提高相關刑責與罰金上限,並強化加重結果犯的處罰。提案以第一線社工執業安全風險升高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提升對妨害社工執業者的處罰,加強兒少保護、家暴防治等第一線社工的人身安全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會工作師、其服務的弱勢個案,以及相關機構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之一,提高妨害社工執業之刑責與罰金上限並強化加重結果犯處罰;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社工執業風險高,應加重保障人身安全。疑慮:須關注刑責加重的妥適性及實務嚇阻效果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注意條文對「執行業務」範圍的界定,以及與其他職業人身安全條款的衡平。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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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廖偉翔、黃健豪等19人,有鑑於近年來社會工作師於執行業務過程中,面臨暴力威脅、恐嚇脅迫等情形日益增加,第一線執業安全風險顯著升高,社會工作師肩負兒少保護、家庭暴力防治、精神衛生與高風險個案處遇等重要職責,其執行職務時之人身安全,攸關弱勢族群保護體系之穩定運作,應予以更周延且具強度之法律保障,爰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相關刑責與罰金上限,並強化加重結果犯之處罰規定,以提升對社會工作師執業安全之保障,並維護整體社會安全體系之健全運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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