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強化政府對青年就學貸款的補助,減輕青年就學期間及畢業後的經濟壓力;現行貸款利息補助方式有待改善,青年畢業後仍須負擔一定利息支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青年學子減輕就學貸款的經濟壓力,改善其畢業後的財務狀況;解決青年貸款負擔過重,影響其經濟發展和生活品質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五項,明定就學貸款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青年經濟壓力,提升教育投資的可負擔性;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其他政策的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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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徐欣瑩等23人,鑒於我國青年就學貸款負擔對其畢業後經濟發展及生活品質影響甚鉅,實務上亦有因無力償還學貸而遭強制執行之情形,顯示現行制度對青年之財務支持尚有強化空間。另觀察近年政府就學貸款利息補貼支出逐年下降,財政負擔相對減輕,已具備進一步強化補助之條件。為減輕青年就學期間及畢業後之經濟壓力,提升教育投資之可負擔性,爰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得辦理就學貸款制度,惟對於貸款利息之補助方式未臻完善,學生於畢業後仍須負擔一定利息支出,對初入職場之青年形成長期財務壓力。
二、近年政府就學貸款利息補貼支出呈現下降趨勢,由民國九十六年約新臺幣四十一億元,至民國一百十三年已降至二十餘億元;同期間申請人次亦由約八十一萬人減少至約三十三萬人,顯示整體制度負擔已趨緩,政府具備進一步提升補助強度之財政空間。
三、實務上已有案例顯示,部分學生畢業後因無力償還就學貸款,遭金融機構聲請強制執行,薪資收入遭依法扣押三分之一用以清償債務;另依人力資源平台之調查資料,青年負債來源中以學貸占比最高,達四成以上,顯示學貸對青年經濟壓力影響甚鉅。
四、為減輕青年族群之財務負擔,降低就學期間所形成之長期經濟壓力,並提升教育投資之可負擔性,爰增訂第五項,明定就學貸款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以強化政府對青年之支持。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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