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900000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針對同時設有國中部與高中部的「完全中學」增訂但書,允許其輔導主任的遴聘得優先依照《學生輔導法》辦理。提案理由為解決完全中學在兩部法規適用上的衝突,讓輔導工作回歸學生輔導法的專業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完全中學在任用輔導主任時可優先適用學生輔導法,有助於整合國中與高中部的輔導資源、依專業標準遴聘,並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完全中學、其輔導主任與輔導人員,以及在校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增訂但書,允許兼具國民教育階段的完全中學得優先依《學生輔導法》辦理輔導主任之遴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全中學兼具國中與高中,依學生輔導法辦理可整合資源、回歸專業並避免法規衝突;疑慮:但書適用範圍與既有高中教育法規範的銜接是否清楚。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似技術性的法規適用修法,重點在它釐清了哪一部法在何種情形優先適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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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葉元之、林沛祥等17人,鑒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未考量完全中學同時包含國中與高中的特殊性。為解決法規適用衝突,並讓輔導工作回歸學生輔導法的專業規範,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增列但書,允許完全中學得優先依照學生輔導法辦理輔導主任之遴聘,以利校內資源整合並強化專業領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考量部分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民中學部(即完全中學),其學生輔導人力之配置與主任任用資格,於《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已有更全面之規範。為避免法律適用衝突,並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增列但書規定,允許兼具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得優先適用《學生輔導法》,以整合校內輔導資源,健全輔導組織之運作。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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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高級中等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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