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提案認為現行條文雖明定政府應辦理就學貸款,但對申請資格與還款期前的利息負擔等關鍵事項在母法規範不足、多靠授權辦法,主張提升至法律位階保障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學貸申請資格與利息負擔等事項在母法有更明確依據,並透過定期檢討減輕青年學貸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高中職就學貸款學生及主管機關教育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將就學貸款申請資格、還款期前利息負擔等事項明定於母法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具體條文文字提案未列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關鍵事項應有法律位階保障、避免全憑行政命令,並建立定期檢討利於教育機會平等;疑慮:法律位階化後的彈性、定期檢討機制與實際補助力道是否足夠,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條文有人主張「全額補貼」、有人主張「拉高法律位階」,路徑不同可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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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雖已明定政府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作為協助學生完成中等教育之重要制度依據,惟對於申請資格及未屆還款期前之利息負擔等關鍵事項,母法規範仍屬不足,相關制度多仰賴授權辦法規定,欠缺法律位階上之明確保障,尚有精進空間。因此為減輕青年學貸負擔、強化教育機會平等,並建立相關標準之定期檢討機制,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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