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310000

「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於《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提案針對遭性侵害或妨害性自主的未成年被害人,因年齡、權勢壓迫或創傷常有「延遲揭露」特性,認為現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難以充分保障,擬就此調整時效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未成年性侵被害人在成年或揭露後仍有較充裕時間提起民事求償,落實國家對兒少的特別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害/妨害性自主被害人及加害人,並涉及民事審判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針對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調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具體條文文字提案未列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少被害人常延遲揭露,現行時效對其不利,應特別延長以保障求償權;疑慮:時效過長可能影響法律安定性與被告舉證、證據保存,須兼顧兩端。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時效類修法的關鍵在「從何時起算、可延到多久」,這決定被害人實際能否求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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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等21人,有鑑於遭遇性侵害或妨害性自主之未成年被害人,往往因年齡智識、權勢壓迫或創傷壓力,具有「延遲揭露」之特性,現行民法侵權行為時效規定難以對其提供足夠保障。為落實國家對兒少之特別保護義務,並兼顧法律安定性,爰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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