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擬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提案理由指德、日等國繼承制度未設兄弟姊妹特留分,認現行規定限制遺囑與財產處分自由並易生繼承爭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被繼承人以遺囑自由處分財產的空間,減少因兄弟姊妹特留分而生的繼承糾紛與訴訟。
主要影響對象
立遺囑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以及涉及無子女者遺產分配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調整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朝刪除方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遺囑自由、與德日立法趨勢接軌、減少家族爭訟;疑慮:可能弱化對部分親屬的保障,是否一律取消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繼承法牽動家庭財產分配,本會期有多案聚焦同一條文,可對照各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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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4-24,2026-04-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24,2026-04-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05,2026-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德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之繼承制度,並無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範,而我國現行民法繼承制度中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不僅對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及財產處分自由造成限制,亦已造成財產繼承上諸多爭端,更進而造成家族感情破裂之原因,倘為此進行司法訴訟糾紛,更是浪費司法資源,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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