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認為現行高中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不彰、法制地位不明。修法欲明確學生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財務公開與民主運作規則,並引用兒童權利公約的表意權與兒童最佳利益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高中學生自治組織的地位、經費運用與監督機制更明確,有助校園民主教育與學生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高中職學生、學生自治組織、學校行政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確學生自治組織法律地位、增訂會費收支紀錄與定期公開、由學生民主程序訂定內部運作、相關原則授權主管機關並建立定期評估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RC表意權、強化校園民主與財務透明;疑慮:學校干預界限、主管機關授權範圍及行政負擔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多條文與授權,建議對照各條修正前後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高中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不彰,有待完善,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高級中等學校為兒少人格發展與社會化之關鍵階段,亦是實踐民主教育之重要場域。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十二條表意權及第三條兒童最佳利益之精神,並解決現行校園中學生自治組織法制地位不明、學校輔導與干預界限模糊等問題,爰提出此法修正草案,使法條文字更加明確,使學生和學校更能理解此法規範內容。
二、為確保經費使用之正當性與公信力,增訂會費收入及支出應明確紀錄並定期公開之規定,賦予學生自治組織運作所需之資源,亦透過財務公開,落實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之監督,達成校園民主自治之良性循環。
三、各校之學生自治組織內部運作及分權等,由學生依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確保有明確之規定,彰顯民主法治及學生自行治理之精神。
四、為避免各校對學生自治事項解讀不一導致爭議,並考量學生自治牽涉層面多元、攸關校園民主法治,故明定相關原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另為使法條與時俱進,增訂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評估成效之機制,確保規範能貼近學校實務現況並適時修正。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高級中等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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