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藝術教育法第十七條的修正案。提案認為現行藝術與美感教育偏重學校常規課程,為落實文化平權、提升學子對藝文資源的可近性,主張各級學校應善用地區藝術資源、加強與藝術機構合作並辦理藝術巡迴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學生在校園實地接觸藝術品,提升藝術素養與藝文資源的近用,並促進在地美感教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與教師、藝術機構,以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藝術教育法第十七條,明定各級學校應善用地區藝術資源、加強與藝術機構合作並辦理藝術巡迴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實地接觸藝術可提升學子素養並落實文化平權,深化在地美感教育;疑慮:須評估經費人力與城鄉資源差距,避免成為宣示性條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教育類修法可留意是否搭配預算與實施細則才能落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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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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