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徐欣瑩、林沛祥等16位委員提案制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設置條例」,擬以行政法人形式設立專責機構。提案理由為現行氣候調適業務分散各部會、缺乏中立專業的整合機構,新中心將從科學評估、數據整合、技術支援與韌性治理四面向,協助各級政府做科學化決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統籌氣候風險評估與調適的專責機構,提供跨部會整合與科學決策支援,提升政府與產業的氣候適應與國家整體韌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與地方氣候調適相關部會、產業界,以及受氣候風險影響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增立法(設置條例草案),規範新設行政法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之設立目的、組織與職掌等;無對應修正之既有條文,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氣候治理制度缺口、強化跨域整合與科學決策;疑慮:新增機構的預算與人力成本、與現有部會職權重疊、行政法人定位與課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期環境部組織法修正案(增訂行政法人法源)相關聯,宜合併觀察氣候治理組織布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等16人,鑒於氣候變遷已由環境議題轉型為影響國土安全、社會韌性及財政穩定之結構性風險,然我國現行氣候調適業務分散於各部會,長期缺乏具專業性、中立性及跨域整合能力之專責機構,致使氣候風險評估與決策支援出現制度缺口。爰擬具「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設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從科學評估、數據整合、技術支援及韌性治理四大面向,補強國家氣候治理體系,協助各級政府建構科學化決策基礎,提升全民與產業之氣候適應力及國家整體韌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