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李彥秀、廖偉翔等20位委員提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因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使美製小客車與零件降至零關稅,提案擬調降非美系進口車及國內無產製汽車零組件的關稅稅率,以平衡競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內以散件組裝生產的車廠可降低進口零件成本,消費者購買非美系進口車的關稅負擔也可能下降。
主要影響對象
汽車製造與組裝業者、進口車商、購車消費者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依汽缸容量分級調降小客車稅率(如8%、10%),混合動力與純電動車適用8%,並將引擎等13項國內無產製零組件調降至免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稅率接軌、降低購車成本、避免國產組裝車因美製零關稅而競爭失衡;疑慮:關稅收入減少、產業緩衝期是否足夠、是否影響本土零組件發展誘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關稅調整可同時關注財政收入估算與產業調適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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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廖偉翔等20人,鑑於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後,自美國進口之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且取消進口數量限制,惟非美國進口之小客車與非美系國產車進口之非美製零件,卻仍須負擔高額關稅,不僅無益於民眾購車選擇,亦恐致國內汽車產業面臨結構性競爭失衡。為兼顧消費者權益、產業合理調適及國際接軌,於維繫本土汽車供應鏈,促其產業升級轉型,提高國產車競爭力之同時,並降低民眾購車負擔,爰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調降汽車與國內無產製之汽車零組件等關稅稅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關稅法第一百條及業經簽署之「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美製小客車及美製汽車零組件均應於該協定生效之日起免稅。惟因該降稅僅適用於美國貨品,其他國家進口車及零組件則仍適用現行稅率,恐致國內整車組裝市場之結構性不公平競爭。以散件組裝模式生產之國產車,其非美國進口零件仍須負擔5%至17.5%之關稅,令本土組裝成本反高於進口整車,將衝擊國內汽車製造產業。
二、以整車關稅而言,觀諸國際主要經濟體,歐盟稅率為10%,韓國為8%,日本為0%。為使進口車稅率接軌國際,減少貿易障礙、降低民眾購車成本,同時兼顧財政收入、產業緩衝需求及我國推動運具電動化與淨零碳排之政策方向,而區分汽缸容量3,000立方公分以下及超過3,000立方公分,分別調降其稅率為8%及10%;混合動力車輛及純電動車則均適用8%稅率。
三、零組件關稅部分,考量或因國內市場規模或生產技術等因素,國內並無商業量產部分汽車零組件,整車廠必須自國外進口該零組件。然因現行整車與零組件關稅結構失衡,例如引擎關稅現為17.5%,與整車稅率相同,已致國產車進口零件成本居高,不利國產車公平競爭。故為使國產車於面臨美製車零關稅衝擊之際,可具備合理競爭條件,爰將引擎、汽缸、化油器、噴油嘴、離合器、安全氣囊等13項國內無產製之汽車零組件進口關稅調降至免稅。又如未來國內出現相關零組件之供應能力,主管機關應適時檢討其關稅,落實財政紀律,併予敘明。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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