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及第32條。釐清設有國中部的完全中學輔導處(室)與《學生輔導法》的適用,並補足私立學校教師授課節數的法源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解決完全中學輔導單位適用上的疑義,並將私立教師授課節數一併納入規範,縮小公私立教師權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完全中學(含國中部的高中)、公私立高中教師、學生及輔導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0條(輔導處室與學生輔導法適用)及第32條(教師授課節數,補納私立學校教師);因原案未附條文對照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學生輔導適用、保障私校教師權益、改善教師勞動環境;疑慮:私校授課節數法制化對學校彈性與成本的影響(依現有資料整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無逐條說明,可對照《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理解修法用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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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對輔導處(室)之規範並未一併考量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即完全中學)應如何適用,而致與《學生輔導法》適用似有疑義;又,本法僅就公立學校教師授課節數予以法源規範,卻漏未規範私立教師之適用,導致公、私立教師權益保障之落差,為提升教師勞動環境並完善學生權益,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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