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將口授遺囑的儲存媒介從侷限「錄音帶」放寬,以因應數位時代並落實科技中立原則。理由是錄音帶設備已式微難取得,恐使緊急時刻的遺囑不符要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在生命垂危緊急情況立口授遺囑的民眾,可使用現代數位設備而不致因器材過時而失效。
主要影響對象
於緊急危急情況需以口授方式立遺囑的民眾及其繼承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口授遺囑規定,將儲存媒介由錄音帶擴大至其他(數位)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科技更迭、落實科技中立、保障當事人遺願;疑慮:數位媒介的防竄改、保存與真偽認定需配套以維護法律安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遺囑形式涉及日後舉證,可關注數位媒介真實性的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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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現行《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關於「口授遺囑」之規定,仍侷限於「錄音帶」作為儲存媒介。然科技更迭,錄音帶及其相關設備已於現代社會式微且難以取得,若民眾於生命垂危之緊急時刻,因無法取得過時器材而導致遺囑不符法律要件,顯與保障當事人遺願之立法原意相違。為因應數位時代發展,落實法律體系科技中立原則,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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