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制定「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立法理由為客語流失快速、現行《客家基本法》偏宣示性,欲確立客語的公事語言地位,保障行政、公共服務與大眾傳播中的客語使用權,並強化沉浸式教育與師資教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務與公共服務將具客語環境,客語教育的師資、教材與使用權獲法制保障,有助於延緩客語流失。
主要影響對象
客語使用者與客家社群、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務機關與公共服務、傳播事業及教育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制定客家語言發展法(全新立法),規範客語公事語言地位、行政與傳播使用權、沉浸式教育及師資教材等(各條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客語流失快、現行客家基本法缺強制力,須專法確立公事語言地位與配套以保存活語言;疑慮:客語作為公事語言對公務機關人力、經費與執行可行性的影響,以及與既有國家語言法規的整合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為全新專法,建議與《國家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併讀以了解定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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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林沛祥等16人,鑒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已確立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提供各語言之平等保障原則,又鑒於客語流失速度極快,而《客家基本法》屬宣示性質,缺乏實質強制力與配套措施。為確立客語之公事語言地位,提供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務機關及公共服務之客語環境;並保障客語在行政事務與大眾傳播的平等使用權;強化沉浸式教育,穩定客語師資與教材資源,使客語成為自然流通的活語言,建立永續發展的法制體系,爰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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