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67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林思銘等十六位委員提出,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主張檢討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理由指現行單向繼承權對無子女或單身者形同變相懲罰,且與核心家庭、少子化的現代社會結構脫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被繼承人財產處分自主性,並回應無子女、單身者對繼承權利對等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立遺囑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特別是無子女或單身的被繼承人及其親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檢討並調整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少子化與核心家庭趨勢、尊重個人意志、與多國立法接軌;疑慮:旁系血親保障如何取捨、是否影響特定家庭情況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文本會期出現多個修正版本,建議比較各案對特留分權利人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4-10,2026-04-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10,2026-04-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05,2026-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邱鎮軍等16人,有鑑於繼承制度源於民國初年大家族觀念,因應時代變遷,於我國現代社會相關法規適用上,不僅被繼承人於生前之遺囑自由受到侷限,更常造成財產繼承上之爭點,並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不僅耗費司法資源,亦造成家庭情感難以彌補的裂痕,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對於無子女者,等同於權利義務不對等之變相懲罰,現行法規制度所造成「單向繼承權」,無子女者之兄弟姊妹卻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但反向,無子女者因繼承順位在後,無法繼承有子女之兄弟姊妹遺產。此不對等設計,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
二、本法制度已與現代社會脫節,現代多為核心家庭情狀下,成年兄弟姊妹多已經濟獨立,鮮有扶養或共居事實,亦對遺產缺乏實際貢獻。卻僅因血緣即可享有保障,顯已有失正當性。
三、參照日本、德國、法國、南韓、瑞士、義大利等多數國家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並且我國邁入少子女化、都市化與高齡化所帶來之人口與家庭結構變遷,更加速改變我國家庭樣貌。核心家庭比例持續上升,財產處分之自主性與尊重個人意志,已成為重要價值,故實有重新檢討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之必要性,以順應時代變遷並與國際趨勢接軌。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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