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62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立法理由為兄弟姊妹多已成家獨立、無扶養依賴關係,現行規定限制被繼承人的遺產自主處分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被繼承人對遺產的自主處分空間擴大,立遺囑時較不受兄弟姊妹特留分限制,呼應社會現況。
主要影響對象
立遺囑人(被繼承人)、作為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以及處理遺產繼承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兄弟姊妹多已獨立無扶養關係,保留其特留分不符立法目的且限制遺產自主處分權;疑慮:特留分具保障繼承人最低權益的功能,刪除後對特定家庭情形的影響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特留分涉及自身繼承權益,建議對照現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各款了解刪除後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蔡易餘等16人,鑒於現行民法有關特留分之規定,係為使繼承人保有一定繼承之比例,維持遺產分配最低公平性。然查我國國內社會習俗實情,於遺產繼承分配時,兄弟姊妹多已成家獨立,多數情況已無扶養依賴關係,自不符特留分保障「生活依附或扶養必要」之立法目的,亦因此限制被繼承人遺產自主處分權,原條文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顯有疑義,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刪除本條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以符實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