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58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謝龍介等十六位委員提出,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擬將特留分權利人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及祖父母,不及於兄弟姊妹。理由為高齡化下生存配偶仍須與旁系血親共分遺產、保障恐有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僅存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強化對生存配偶的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生存配偶、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特別是高齡家庭的遺產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將特留分權利人限定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及祖父母,排除旁系血親之兄弟姊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高齡化、保障生存配偶、參考日本立法例;疑慮: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對旁系血親影響,及是否符合各家庭實際扶養情形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第一二二三條版本訴求相近但著眼點不同,可對照保障對象的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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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4-10,2026-04-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10,2026-04-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05,2026-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謝龍介、廖偉翔、林沛祥、王鴻薇、洪孟楷、羅廷瑋等16人,鑒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家庭結構與繼承關係逐漸改變。現行制度下,如繼承人僅存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時,生存配偶仍須與旁系血親共同分配遺產,對其生活保障可能有所不足。參考日本《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二條之立法例,規定特留分權利人以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及祖父母為限,不及於旁系血親之兄弟姊妹,以強化對生存配偶之保障,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隨著我國人口高齡化及家庭結構變遷,繼承制度所面臨之社會情境已與過往有所不同。於部分情形下,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可能僅存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生存配偶於高齡階段仍須與旁系血親共同分配遺產,對其生活保障恐有不足。
二、現行制度下,旁系血親之兄弟姊妹亦得為特留分權利人,於繼承分配時與生存配偶共享一定之權利。然在被繼承人之家庭生活關係及實際扶養情形上,未必符合被繼承人之合理期待,亦可能影響生存配偶之生活安定。
三、參考日本《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二條之立法例,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之需要並兼顧繼承制度之合理性,爰規定特留分權利人以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及祖父母為限,不包括旁系血親之兄弟姊妹,以加強對生存配偶之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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