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調整學生就學貸款制度,減輕青年學貸壓力,強化教育平權。現行制度對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標準及利息負擔保障不足,擬增訂貸款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並定期檢討貸款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專科學生減輕學貸壓力,安心就學與生涯發展;解決青年學貸負擔過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專科學生與其家庭,特別是經濟弱勢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五項與第六項,分別規範貸款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及定期檢討貸款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青年學貸壓力,強化教育平權;疑慮:增加主管機關財政負擔,貸款條件調整可能影響申請資格與貸款金額。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修正案實施後對專科學生就學貸款制度的影響,及早評估財政與行政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專科學校學生就學貸款制度,對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標準及利息負擔之保障尚有不足,為減輕青年學貸壓力、強化教育平權,並建立相關標準得隨社會經濟情勢定期檢討調整機制,爰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現行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並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除免納學費規定外,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並授權教育部訂定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惟現行母法對於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標準及未屆還款期前利息負擔等重要事項,規範仍嫌不足,相關核心內容主要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現行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已將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與網路通訊使用費等列為可貸項目,並就家庭年所得總額、兄弟姊妹或子女情形,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定其申貸資格與利息負擔規範;其中主管機關應負擔之利息,現行辦法已明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惟學生在學期間尚未具備穩定收入能力,畢業初期亦常面臨租屋、求職、生活與職涯轉銜壓力,若仍須承擔貸款利息,將使就學支持淪為延後負擔,不利青年安心就學與生涯發展。為具體減輕專科學生學貸壓力,並使重要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事項回歸法律保留,爰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第五項,明定就學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日前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
二、增訂第六項,明定教育部應定期檢討就學貸款之申請資格及家庭年所得標準,並衡酌物價變動、居住成本及家庭扶養負擔調整之,以兼顧法律保障、制度彈性與財政可行性。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專科學校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