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旨在加重對現役軍人背叛行為的處罰,特別是針對向敵人宣誓效忠或以現代科技方式表態支持敵人的行為,以維護軍心士氣和國家安全。草案加重了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 的刑罰,並新增了預備犯和陰謀犯的處罰,同時擴大了犯罪類型以涵蓋現代科技手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維護軍隊的紀律和國家安全,解決現役軍人背叛行為對軍心士氣和國家安全造成的危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現役軍人和可能涉及相關違法行為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具體包括加重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 的刑罰、新增預備犯和陰謀犯的處罰、以及擴大犯罪類型以涵蓋現代科技手段。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和軍隊紀律;疑慮:可能過度限制言論自由,處罰標準需謹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謹慎評估其對言論自由和軍人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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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近年屢發生現役軍人向敵人宣誓效忠,或以錄製影音、通訊傳播等方式表態認同敵人,嚴重瓦解軍心士氣並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現行處罰刑度及犯罪類型已不足以有效嚇阻。為嚴懲此類背叛行為,爰擬具本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處罰,並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另因應資訊科技發展,增訂以影像、通訊服務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落實軍人忠誠義務並確保國家安全,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嚴重損及軍隊戰力及國家生存,其可非難性甚高。為求罪刑均衡,將第二項「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之法定刑,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條文第二項)
二、考量於戰事發生前或承平時期,即有陰謀或預備不盡職責而降敵者,對國家安全之威脅亦屬重大,有處罰之必要,爰修正第四項,將第二項降敵罪之預備犯與陰謀犯納入規範。(修正條文第四項)
三、依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國防法第五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應效忠國家、克盡職責。為遏止現役軍人向敵人宣誓效忠或表態支持,並因應現代資通技術發達,效忠表示之態樣已由傳統文書擴及數位影音與網路平台,「影像」、「電磁紀錄」、「通訊服務」及「科技方法」納入規範。其態樣包含錄製效忠影片、視訊會議宣誓、簽署數位誓約或利用社群網路媒介應和敵人等行為,凡行為人本於對敵人效忠之意思而將其外現者,均依法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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