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廢除保全人員年齡上限(現行 70 歲),並增訂高齡保全人員年度健康檢查機制,以落實工作權保障、因應缺工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高齡者享有工作權、解決保全業缺工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刪除年齡限制並增訂健康檢查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工作權、消除高齡就業歧視、因應超高齡社會缺工問題;疑慮:高齡者工作能力與公共安全疑慮、健康檢查機制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涉及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需平衡各方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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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許宇甄、羅廷瑋等17人,為落實憲法工作權保障、消除高齡就業歧視,及因應超高齡社會保全業缺工困境,實有廢除現行「逾七十歲」不得擔任保全年齡上限之必要,另增訂高齡保全人員年度健康檢測機制,將管理標準由「限制年齡」轉向「職能適配」,以利兼顧長者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爰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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