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8980000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允許「完全中學」在遴聘輔導主任時,能優先依《學生輔導法》辦理,以解決法規適用衝突,強化輔導工作的專業領導。現行法規對完全中學的行政彈性不足,該修正案旨在整合校內輔導資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完全中學學校,使其能更好地整合輔導資源,強化專業領導,解決法規適用上的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完全中學學校的輔導主任遴聘與輔導工作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增列但書規定,允許完全中學學校得優先依《學生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輔導主任之遴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法規適用疑義、整合輔導資源、保障輔導行政專業性、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疑慮:可能造成不同學校適用標準不一、增加行政複雜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不同法規的銜接與適用優先順序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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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牛煦庭、羅智強等19人,鑒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輔導處(室)主任之任用規定,未能充分兼顧兼具國民中學部與高級中等部之「完全中學」行政彈性。為解決法規適用衝突,並落實《學生輔導法》作為輔導工作專業法規之位階,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但書規定,允許完全中學學校得優先依《學生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輔導主任之遴聘,以整合校內輔導資源並強化專業領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解決法規適用疑義與銜接:
《學生輔導法》為全國輔導工作之專業法規,針對各級學校輔導人員之配置已有一致性規定。本次修正旨在明確該法與本法之銜接關係,避免基層學校在行政適用上產生衝突或疑義。
二、整合完全中學輔導資源:
「完全中學」跨越兩個教育階段,輔導處(室)需統籌國、高中之輔導事務。若強行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配置主任,恐難兼顧國民教育階段之輔導特性。故賦予學校優先依《學生輔導法》辦理之權限,有助於行政一貫化。
三、保障輔導行政之專業性:
《學生輔導法》及其相關子法對於輔導主任之資格、受訓及職掌有更細緻且專業之規範。增列但書規定,實質上強化了跨學制學校輔導行政的專業領導地位,確保學生輔導品質。
四、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針對兼具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之學校,其學生輔導人力配置應優先回歸專業法規之規範,以健全輔導組織之運作。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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