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633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擴大特留分扣減權的適用範圍,並明定消滅期限,以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現行法規僅允許對遺贈行使扣減權,修法後將允許對其他遺囑處分行為如指定應繼分、遺產分割方法等行使扣減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因遺囑處分而受損特留分的繼承人,解決其權益受損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繼承人和遺囑處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扣減權適用範圍,保障繼承人權益;疑慮:可能限制遺囑自由,增加法律糾紛。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引發的爭議和影響需進一步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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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蘇清泉、廖偉翔等28人,鑒於現行法雖僅規定遺贈作為扣減權行使對象,然而於指定應繼分、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等其他遺囑處分行為,於侵害特留分時應無區別對待之理,及明定消滅期限,以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特留分扣減權及其消滅期間之規定,旨在確保特留分制度之實效,使法律所保障之一定範圍繼承人之最低應得份額,不致因被繼承人之遺囑處分而遭實質侵害。透過賦予扣減權,於特留分受侵害之範圍內予以調整,既落實親屬法上之扶養與身分保障精神,亦避免全面否定遺囑效力,以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人權益之衡平。
二、現行法雖僅規定遺贈作為扣減權行使對象,然而於指定應繼分、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等其他遺囑處分行為,於侵害特留分時應無區別對待之理,且向來司法實務亦類推適用本條規定允許扣減;另公告土地現值通常未及市價一半,過度不利於扣減權人,故宜以不動產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之「市價」估算,較為公平,爰於本條第一項明訂為扣減對象。
三、為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財產秩序與交易安全,立法上設有二年之主觀行使期間,以督促權利人及時主張其權利;並設十年之客觀最長期間,以確保繼承關係終局確定。此種期間設計,乃在親屬保障與法律安定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爰於增訂本條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2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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