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旨在明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強調以有利成長的方式扶養子女,採取非暴力的管教方式。草案希望避免父母親權懲戒權被誤用或作為不當處分的藉口,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子女避免身心暴力,保障其健康成長;解決父母親權懲戒權被誤用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方式和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對未成年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兒童免受身心暴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疑慮:過度限制父母懲戒權,可能影響父母管教子女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界對父母權益與子女權益平衡的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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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蘇清泉、羅智強及廖偉翔等28人,鑒於父母親權懲戒權之行使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應以有利成長的方式,扶養滿足未成年子女的生理與心理需求,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然懲戒權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不當處分之藉口,應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衡平考量目前國際父母保護及教養的手段,應避免有宣洩情緒在其中,及過當懲戒造成未成年子女身心傷害。
二、未成年子女應有免遭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權利,其健康身心成長取決於不同階段給予的必要指導,培養走向對社會負責的生活,父母應以有利成長的方式扶養,滿足其生理與心理需求,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
三、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不當處分之藉口,爰修正本條有關父母懲戒權之規定,明定父母不得對未成年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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