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放寬退休軍士官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限制,以鼓勵有能力的退休軍士官重新投入職場,發揮其專業經驗。現行規定限制退休軍士官在就任或再任公務相關職務時,若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一定金額,則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能力的退休軍士官重新投入職場,發揮其豐富專業經驗,解決國家人力資源斷層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休軍士官和政府人力資源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將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限制放寬至委任第五職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規定限制有助於國家人力資源的有效再利用與分配,促進退休人員的再就業;疑慮:放寬規定限制可能影響退休軍士官的權益,政府需要加強控管以避免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放寬規定限制的影響和政府控管措施的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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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陳永康、賴士葆、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超高齡社會影響國家人力資源,經濟環境之主客觀條件改變,軍士官因服役條例各階最大年限退役後尚屬壯年期,又因多為晚婚子女尚幼,上有長輩需照顧,面對現今經濟通膨情勢嚴峻,國家應積極鼓勵有能力之退休軍士官兵投入職場,發揮其豐富專業經驗,彌平國家之人力資源斷層。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陸海空軍退休軍士官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規定限制,以利政府有效發揚人力優勢,增進公務效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之規定,國家對於退休公務人員應負生活照顧義務,政府理應協助退休人員改善其生存條件,進而保障社會穩定與安定。
二、近年,國內外經濟環境條件嚴峻,物價飆漲,自111年起我國已連續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達2%以上,民眾生活不易,遑論依靠退休年金生活之軍士官退休人員。
三、多數退休軍士官具備豐富專業經驗且仍有二次就業之能力,加諸近年政府公務體系面臨戰後嬰兒潮世代之退休趨勢,諸般公務經驗傳承倘無完善配套,恐有斷層之虞。為預先防範且彌平未來可能之公務運作斷層,政府應積極鼓勵有能力之退休軍士官重新投入職場,發揮其豐富專業經驗。
四、然,現行制度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公務相關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則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已不符實際經濟與社會現實狀況,不利國家人力資源之有效再利用與分配。
五、修正放寬停止領受退休俸或或贍養金之規定限制,自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放寬至委任第五職等,以促進退休人員之再就業。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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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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