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629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具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理由是該制度已不符現代社會實情,侵害遺囑自由,與多數先進國家繼承法制相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繼承人,使其有更大的財產處分自由,減少不必要的遺產訴訟與家庭紛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兄弟姊妹、被繼承人及其家庭成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符合現代社會實情,保障遺囑自由;疑慮:可能影響兄弟姊妹的權益,刪除特留分規定可能造成家庭紛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修正草案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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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林沛祥、游顥、謝龍介等18人,依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兄弟姊妹得請求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然鑑於該制度已不符現代社會實情,且侵害遺囑自由,並與多數先進國家繼承法制相悖,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以達我國繼承法制之現代化與和合理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特留分制度」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被繼承人家庭中具扶養或依賴關係成員之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遺囑自由濫用而破壞家庭倫理秩序。然而,現代家庭結構多已核心化,兄弟姊妹間缺乏長期經濟依附關係,是以繼續保障其特留分之存在,已與特留分制度原本「維護家庭扶養」之目的不符,社會正當性顯已薄弱。
二、兄弟姊妹既非必要生活保障對象,仍以特留分制度強制限制被繼承人之遺囑內容,實質上侵害被繼承人之財產處分自由,違背私法自治與財產權保障之基本原則,亦易於實務上引發不必要之遺產訴訟與家庭紛爭。
三、多數先進國家法制均未規範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例如:德國僅保障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日本民法雖設有特留分制度,亦明確排除兄弟姊妹。相較之下,我國為少數仍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之國家,與國際趨勢及現代繼承法制發展方向不符。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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