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476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刪除民法中兄弟姊妹、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以強化遺囑自由與財產自治,調整與現代家庭結構和社會價值的落差。現行規定可能破壞被繼承人遺囑分配的完整性,影響配偶和直系血親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減少遺產糾紛,保護被繼承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的權益,避免喪偶一方的居住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繼承人、被繼承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以及兄弟姊妹、祖父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祖父母特留分並順移款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遺囑自由與財產自治,減少訟源,與國際接軌;疑慮:可能造成兄弟姊妹、祖父母權益受損,家庭糾紛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各方權益,審慎評估修正草案的社會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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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有鑑於現行民法仍保障兄弟姊妹、祖父母特留分,與核心家庭之現實脫節,侵害遺囑自由與財產自治;又實際照顧被繼承人或與之共同生活者,因情感疏離之手足或鮮少同住之祖父母主張特留分扣減權,致破壞其遺囑分配之完整性,背離社會價值應聚焦於照顧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民法現行制度實已與社會價值重視實際照顧關係與家庭實質聯繫之理念不符,亦與國際繼承法制趨勢未合。為調整失衡、減少訟源、與國際接軌,爰刪除兄弟姊妹、祖父母特留分並順移款次,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特留分之理念在於保障「與被繼承人構成生活共同體或經濟依附之最近親屬」,然現代社會中,手足多已各自獨立、祖父母則鮮少與成年孫子女同住,彼此間未必具有生活或經濟之相互依附關係,國家以法律強制保障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之制度,已與時代發展與家庭結構變遷不符。
二、基於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不再強制保留旁系手足或祖父母之最低份額,讓被繼承人得依遺囑自由終局處分財產。且考量被繼承人之配偶,或與被繼承人生前間具有實質照顧關係之人,應為遺產分配上之優先保護對象,若仍保留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之特留分,使其得行使扣減權,反而妨礙被繼承人依其真意照顧配偶或實際照顧者之意志實現,與遺囑自由及私法自治之精神不符。
三、從訴訟實務觀察,特留分爭議時有發生,尤當繼承標的為不動產時,常因遺產分割訴訟而導致共同繼承人被迫遷離原住所,影響生活安定。是以,刪除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特留分,不僅可減少訟爭,亦有助於避免喪偶之配偶一方高齡者喪失居住場所等社會問題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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