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4690000

「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設立國家中醫研究院,以建立民間參與型基礎學術研究體系,解決現行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受限於公務體制的問題。草案旨在健全中醫藥研究發展體系,強化與民間資源合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中醫藥研究與產業發展,提升研究治理效能與制度彈性,促進產業與社會期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相關研究人員、產業與民間學術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多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彈性研究體系,促進中醫藥發展;疑慮:變更組織型態可能降低政府監督力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對於組織型態變更及監督機制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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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林俊憲等20人,有鑑於我國中醫藥產業長期以來,尚未建立完善之民間參與型基礎學術研究體系,致使研究成果整合、技術創新及產業發展動能未能充分發揮。現行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雖肩負推動國家中醫藥研究、技術發展與政策支援之重要任務,惟其組織型態屬政府機關,受限於公務體制,在專業人才延攬、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果轉譯及資源運用彈性等方面,實有結構性限制,難以全面回應中醫藥研究與產業發展之實際需求。為健全我國中醫藥研究發展體系,強化與民間學術及產業資源之合作,並在兼顧公共性與專業自主之前提下,提升研究治理效能與制度彈性,實有必要透過法律制度之調整,建構具彈性、有效率且可受公共監督之運作機制,爰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以促進中醫藥研究之永續發展,回應產業與社會期待,並增進全民健康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六條),明定本院之設置目的、組織型態、業務範圍與採購方式。
二、第二章組織(第七條至第十九條),明定董事會、董事長、院長與董、監事之任用資格與權責。
三、第三章業務、監督及資訊公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明定衛生福利部為本院監督機關,負責本院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營運績效之評鑑、董事、監事之遴選與建議及資訊公開等。
四、第四章會計、財務及租稅(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明定本院之營運賸餘繳庫比例、自償性舉債與會計、財務及租稅等相關規範。
五、第五章人事及現職人員權益保障(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條),明定本院現職公務人員與聘雇相關權利與義務。
六、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明定本院解散之條件及得向衛生福利部提訴願,設置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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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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