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部分條文,主要是為了防止軍人被境外敵對勢力拉攏,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草案參考國家安全法,擬對軍人在職或退伍後犯內亂、外患等罪的情形,取消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國家防止軍人被境外勢力吸收,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軍人被境外勢力拉攏;疑慮:可能影響軍人退伍後的權益,需要明確相關規定和適用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與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規的協調和適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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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鑑於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諸多滲透管道,除在我國發展組織外,尚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軍人,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為落實軍人應負有之忠誠、善盡職守義務,故參酌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有關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規定修正之必要,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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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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