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1080000

「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訂「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以補足現行法規對政務人員行為規範的空缺,明確政務人員的行為準則,提升政府治理的透明度和信賴基礎。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僅適用於少數政務人員,導致其他政務人員行為欠缺明確規範。此草案旨在建立完善的政務人員行為基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政務人員明確行為準則,解決目前法規適用不足的問題;同時有助於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民主制度的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的政務人員,包括部長、局長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白話說明修正了哪些條文;新增了適用於所有政務人員的行為基準,詳見草案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明確的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有助於提升政府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疑慮:可能涉及現行法規的修正和適用範圍的調整,需要謹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與現行法規的銜接和適用範圍的明確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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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等19人,有鑑於政務人員肩負政策推動與領導行政、指揮文官體系之重責,其行為標準攸關政府公信力與民主制度運作,惟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公務機關內之常務人員為規範主體,僅少數就憲法或法律明定須超出黨派立場、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始有準用之餘地,致其他政務人員相關行為欠缺明確法制規範,難以回應人民期待。為補足法制空缺、確立政務人員行為準則,提升政府治理透明度與信賴基礎,爰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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