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針對公務人員因故停止職務後復職,若未經懲戒或判決免職、撤職或休職,且未在獄中執行徒刑者,應補發停職期間的全額俸給。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因非自身原因停職而損失俸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因故停止職務的公務人員,解決他們因停職期間無俸給而受影響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因故停止職務且後復職的公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詳述了補發俸給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公務人員權益,落實公平正義;疑慮:增加財政支出,可能濫用補發俸給規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公務人員權益與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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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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