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旨在加重對現役軍人「不盡職責而降敵」及「對敵人效忠表示」的刑罰,以遏止類似行為,確保國家安全。草案提高刑罰標準,新增預備犯和陰謀犯的處罰,並增加對敵人效忠表示的相關罪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解決現役軍人對敵人效忠等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的法定刑,新增預備犯和陰謀犯的處罰,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的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國家安全,遏止軍人叛國行為;疑慮:可能影響軍人權益,標準界定需清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條文修正對軍人權益和國家安全的平衡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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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徐富癸等18人,依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及國防法第五條規定,現役軍人本應克盡職責、確保國家安全之忠誠義務,然因近年屢發生現役軍人有對敵人為宣誓效忠之行為,為遏止及嚴懲此類行為,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之罪罰,同時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並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之法定刑,由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二、增訂「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之預備犯及陰謀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三、增訂「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處罰: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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