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民法部分條文,重點在於離婚條件的調整與贍養費制度的改革,以符合憲法判決意旨與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CEDAW)。主要目的是在婚姻自由與弱勢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離婚需求的弱勢配偶,特別是女性,獲得更公平的離婚條件與贍養費判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婚訴訟中的配偶雙方,特別是弱勢的一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的相關規定,增訂客觀離婚條件,調整贍養費制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離婚條件更為人性化,保障弱勢配偶權益;疑慮:新規範可能增加離婚訴訟糾紛,影響家庭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婚姻自由與家庭穩定性,兼顧各方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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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鑒於憲法法庭於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作成憲判字第四號判決,認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雖原則上未違憲,惟未區分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已逾或持續相當期間,而一律排除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之可能,於個案中可能過苛而違憲,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判決意旨檢討現行規範,修正相關規定,增訂客觀離婚條件,並調整贍養費制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以兼顧婚姻自由與弱勢保障,符應憲法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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