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以維護遺囑自由、回歸特留分制度之保障扶養關係宗旨。現行規定與現代家庭結構、社會依附關係及國際繼承法趨勢不符,限制遺囑自由並增加繼承爭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立遺囑者,維護其財產自主權,並減少繼承爭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遺囑自由、回歸特留分制度宗旨、與國際繼承法趨勢接軌;疑慮: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影響其權益、需關注修法對家庭關係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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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游顥、邱鎮軍、林沛祥等16人,鑑於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之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與現代家庭結構、社會依附關係及國際繼承法等趨勢不符,致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受限,亦引發繼承爭訟頻仍。爰此,為維護遺囑自由、回歸特留分制度之保障扶養關係宗旨,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民法自制定以來,即設特留分制度,目的為保障具實際扶養關係之家屬生活需求,而現今社會變遷,家庭核心化、少子化與個人財產自主意識提升,兄弟姊妹間之經濟依賴關係顯著降低,實務上,多數兄弟姊妹間並無扶養關係。
二、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若仍主張特留分,將使遺囑自由受限、繼承爭訟增多,現行條文保障其特留分,已偏離制度初衷,以國際多數先進國家論之,均未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
三、我國現行制度範圍過廣,與國際法制接軌具明顯落差,為落實私法自治、保障遺囑自由,建議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方行兼顧制度合理化、社會變遷與民意趨勢等,符合繼承制度現代化方向。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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