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旨在杜絕融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業者利用法律漏洞,巧立名目收取高額費用,侵害消費者權益。草案要求所有借貸相關費用,包括變相以租金形式收取者,均應合併視為利息,超過法定利率上限的契約將被視為自始無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消費者避免被融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業者利用法律漏洞收取高額費用,解決金融秩序不健全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融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業者,以及借款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明確規定所有借貸相關費用,包括變相以租金形式收取者,均應合併視為利息,約定利率超過法定上限者,其契約自始無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杜絕融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業者利用法律漏洞收取高額費用,保障消費者權益;疑慮:可能影響融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業者的經營,可能需要相關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相關業者及消費者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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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謝龍介、羅廷瑋等18人,鑒於為杜絕融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業者,利用「假買賣、真借貸」或「融資性租賃」等手法,並巧立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租金等名目,藉以規避《民法》第二百零五條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上限之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爰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所有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包含變相以租金形式收取者,均應合併視為利息,約定利率超過法定上限者,其契約自始無效,以確實保障經濟上之弱勢,健全金融秩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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