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4150000

「遊說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遊說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主要是針對現行法規對特定對象的遊說活動禁止規定缺乏罰則的問題進行修訂,旨在加強對遊說活動的監管,特別是針對涉及國家安全和民主憲政秩序的活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將有助於遏止違法遊說活動,保護國家安全和民主憲政秩序,同時強化資訊揭露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遊說活動的人員、機構和組織,特別是涉及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條文,新增和修改了部分禁止遊說的對象和罰則規定,詳見草案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保護、遏止違法遊說活動;疑慮:可能限制合法遊說活動、需要明確罰則適用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關注其對遊說活動監管的影響,以及罰則的公平性和適用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王定宇、王義川等16人,鑒於現行遊說法雖規定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者進行遊說。同法亦禁止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或被遊說者違反本法不得遊說應拒絕。然針對違反前引規定均無相關罰則,致前述禁止規定形同具文,對於遊說之資訊揭露以及違法之遏止顯有缺漏,實有必要予以修正,爰擬具「遊說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遊說法雖規定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者進行遊說(第七條第二項)。同法亦禁止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第八條),或被遊說者違反本法不得遊說者應拒絕(第十五條)。然現行法針對違反前引規定均無相關罰則,致前述禁止規定形同具文,對於遊說之資訊揭露以及違法之遏止顯有缺漏,實有必要予以修正。
二、為完整規範對我國家安全有威脅之地域之遊說禁止,並配合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修正,現行條文增訂「境外敵對勢力」及「或其派遣之人」文字,並簡化現行條文。(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現行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增訂第二款及第四款並修正第三款規增列違反第七條及第十五條處罰之文字。另增訂第二項條文,針對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不得遊說而遊說或接受遊說者,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之虞,爰提高罰鍰規定並得按次連續罰。(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遊說法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