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民法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因社會結構轉型,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通常無實質貢獻,卻仍享有特留分保障,限制被繼承人遺產處分自由。草案希望回應時代變遷,強化財產處分自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繼承人(財產所有者)及與其關係緊密的直系卑親屬、父母及配偶,解決遺產處分糾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兄弟姊妹、被繼承人及其直系卑親屬、父母和配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時代變遷,強化財產處分自由;疑慮: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造成弱勢群體權益受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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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林沛祥、蘇清泉等18人,針對現行民法仍將兄弟姊妹列為遺產之特留分權利人,保障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然隨著社會結構轉型,家庭型態已由過去的大家庭轉為核心家庭,成年兄弟姊妹多已獨立生活,對被繼承人財產之形成及維繫通常無實質貢獻,惟卻仍享有特留分保障,導致被繼承人遺產處分自由受限,亦易引發紛爭。相較之下,直系卑親屬、父母及配偶與被繼承人關係緊密,法律持續給予特留分保障,尚屬必要。為回應時代變遷及強化財產處分自由,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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