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306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調整因社會型態與家庭結構變遷而失衡之繼承制度;避免過度干預被繼承人自由處分遺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繼承人,使其有更大的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解決因傳統大家庭結構改變而導致的繼承制度失衡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繼承人(尤其是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人的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現代社會家庭結構變遷,調整失衡繼承制度;疑慮:可能導致兄弟姊妹在繼承中受影響,產生家庭糾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繼承制度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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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廖偉翔、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民法》自民國十九年制定時,即參酌當時大陸法系國家之立法例,將「特留分」制度納入我國法制,旨在防止無經濟能力之親屬喪失生活依據,並避免家庭因遺產分配而致失和。惟現行民法制定迄今已九十餘載,社會型態與家庭結構均歷經重大變遷,由傳統大家族漸趨為以核心成員為主之小家庭型態,手足間多各自獨立生活,並兄弟姊妹仍具繼承人之地位,不因特留分有無而有影響,已不復見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所規定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之必要。是以,該規定不僅與現行家庭關係實態不符,反有過度干預被繼承人自由處分遺產之虞。再參酌近年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之修法趨勢,其特留分權利人範圍亦多限縮為直系血親及配偶。綜上所述,爰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以期符應現代社會家庭結構之變遷,調整失衡之繼承制度,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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