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285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因應現代家庭結構變化與國際趨勢;現行規定允兄弟姊妹請求應繼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已不符社會實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減少遺囑效力受限及繼承爭訟,幫助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更自由規劃財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兄弟姊妹繼承權益與財產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現代家庭結構變化與國際趨勢,減少繼承爭訟;疑慮:可能削弱兄弟姊妹繼承權益,影響家庭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繼承權益與財產自主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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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蘇清泉等17人,鑑於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兄弟姊妹得請求應繼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該條係制定於家族共同體時期,惟近年來我國家庭型態已由傳統大家族轉變為核心化、少子化,兄弟姊妹間之經濟依賴關係顯著降低,家庭資源多集中於直系親屬之間,導致遺囑效力受限及繼承爭訟頻仍,顯見該制度不符現代社會實情,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民法自民國18年制定以來,即設有「特留分」制度,原意在防止被繼承人以遺囑任意處分全部財產,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最低生活權益。惟現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關於兄弟姊妹得請求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係制定於家族共同體時期,反映早期血親經濟相依之社會背景。
二、隨著家庭結構核心化及少子化發展,兄弟姐妹間經濟依附關係已趨薄弱,社會亦日益重視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實務上,被繼承人與兄弟姊妹長期疏遠者不在少數,仍受特留分制度拘束,導致遺囑效力受限及爭訟增加。
三、從國際立法趨勢觀之,德國、日本、瑞士、法國及義大利等國雖維持特留分制度,保障對象多僅限於直系血親及配偶,兄弟姊妹多已被排除。相較之下,我國仍維持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不僅與國際主流立法方向不符,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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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