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因其已不符合現代家庭結構與特留分原意。現行規定造成遺囑自由限制和家庭紛爭。草案旨在順應社會變遷與國際趨勢,限縮特留分權人至直系血親與配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繼承人,使其遺產自主權得到保障,並減少因特留分引發的家庭紛爭與訴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繼承人、其直系血親、配偶以及兄弟姊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符合現代家庭結構與特留分制度原意,可保障遺產自主權和減少家庭紛爭;疑慮:刪除可能影響兄弟姊妹權益,特別是在經濟上依賴被繼承人的情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家庭成員權益與社會公平。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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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謝龍介、林沛祥、葛如鈞、洪孟楷等19人,有鑑於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仍規定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惟此制度設計已不符當代家庭結構與特留分制度之原意。特留分本旨在保障與被繼承人生活關係密切、曾受其扶養或需依賴遺產維生之近親,使其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避免社會救濟負擔。然兄弟姊妹多已成家立業,與被繼承人生活獨立,實際上無扶養關係,且即使具經濟能力者亦可主張特留分,已違背特留分「扶養義務延長」之立法目的。此外,強制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不僅限制被繼承人遺囑自由與遺產自主權,亦常成為家庭紛爭與訴訟之根源,破壞家族關係。觀諸外國立法,如德國、瑞士皆未包含兄弟姊妹、皆重視以實際扶養與生活依附為核心,已不再將旁系血親納入保護範圍。綜上,我國應順應社會變遷與國際立法趨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將特留分權人限縮於直系血親與配偶,以兼顧遺產自主、家庭和諧及社會公平,落實民法現代化之精神,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仍將兄弟姊妹列為特留分權利人,然兄弟姊妹多已成家獨立,通常並無扶養依賴關係,已不符特留分保障「生活依附或扶養必要」之立法目的,亦限制被繼承人遺產自主處分權,實務爭議甚多,爰予刪除。
二、台灣遺囑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提案已有近七千人附議,且法務部也已回應會研議修法,代表此法案確實有修正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