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065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規定,以保障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使法律符合現代社會與家庭型態的變化。現行規定對被繼承人的遺囑權利造成限制,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現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保障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使財產分配更符合個人意願,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繼承人及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與分配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規定,並調整項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法律與時俱進,保障被繼承人遺囑自由,符合現代社會趨勢;疑慮: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影響弱勢家庭成員的經濟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被繼承人權益與繼承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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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洪孟楷等20人,有鑑於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所規定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規範,已無法因應現今社會與家庭型態之轉變,並對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造成過度限制,為使相關法制能與時俱進、保障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相關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民法自民國18年制定以來,即設有「特留分」制度,目的在於防止被繼承人以遺囑任意處分全部財產而剝奪法定繼承人之最低保障,維護家庭成員間之基本經濟安全。依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兄弟姊妹得請求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惟該條制定於早期家族共同體時期,反映當時血親間經濟相互依存之社會背景。
二、當前國際上繼承法的發展趨勢,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處分自主權。例如,韓國於2024年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違憲;而日本、德國、法國等國雖仍設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親屬及配偶,顯見我國正悖離國際趨勢。又我國現今家庭型態已由過去重視「家族」的集體結構,轉變為以個人與「家庭」為核心的形態,社會中單身族、頂客族比例亦日漸增加,再加上現代兄弟姊妹間的情感與互動不若以往緊密,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制度設計,已與當前社會實況產生明顯脫節。因此為使相關法制能與時俱進、保障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爰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同時配合修法,調整項次,將原第五款修正成第四款。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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