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家賠償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延長請求權時效期間並改變訴訟費用徵收方式,以落實人民權利救濟。現行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過短,人民須繳納民事訴訟裁判費形成訴訟障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人民落實權利救濟,解決訴訟障礙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人民權利救濟及國家賠償訴訟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第一項請求權時效期間,延長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由二年為五年,自損害發生時起由五年為十年;修正第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之訴裁判費依行政訴訟法徵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請求權時效期間及改變訴訟費用徵收方式有利人民權利救濟;疑慮:可能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及訴訟程序複雜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案需平衡人民權利救濟與國家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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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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