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中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旨在回歸遺囑自由,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現行規定因限制遺囑自由且可能被視為懲罰無子女者而引發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子女的被繼承人,使其有更大的自由決定財產分配,不再受限於法律規定。解決因特留分引發的家庭財產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子女的被繼承人及其財產繼承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歸遺囑自由,符合現代社會需求,減少財產爭議;疑慮:刪除特留分可能造成財產分配不公,影響兄弟姊妹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遺囑自由與法定繼承人的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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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謝龍介等16人,根據我國現行《民法》規定,若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子女、父母),其兄弟姊妹將成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並享有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作為特留分。此規定旨在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即使立有遺囑也無法完全剝奪。不過,此制度因被認為不符現代社會需求、限制遺囑自由且可能「懲罰無子女者」,應予以刪除,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遺囑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廢除《民法》中,遺產之「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規定,回歸遺囑自由,獲得近七千人附議,法務部也研議修法,代表該法案已有修正之必要。
二、該規定被認為除與現代社會脫節,也侵害憲法財產權與遺囑自由,同時國外多數國家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該規定被認為懲罰無子女者,更可能使特留分因財產爭議引發家庭矛盾成為爭訟導火線,爰刪除本法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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