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856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因應現代社會與家庭型態的變化,保障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現行規定被認為過度限制被繼承人的權益,且已不符合現代家庭與社會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子女的被繼承人,使其對遺產有更大的自主權;解決有無子女者在繼承權上的不對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子女的被繼承人及其兄弟姊妹。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符合現代社會變遷的需求;疑慮: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可能導致弱勢繼承人的權益受損,家庭糾紛風險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謹慎評估其社會影響和可能的法律後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呂玉玲、葛如鈞、謝龍介等16人,鑑於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有關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範,無法因應現代社會與家庭型態之需求,亦過度限制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為使相關法制符合社會變遷、保障被繼承人之權益。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係繼受於歐陸法系國家之立法,旨在保障遺產繼承人之特留分。參酌既有學說,其立法理由,乃基於道義之要求、受被繼承人扶養之親屬與社會利益之保護,以及考量家族維繫之需要。惟上開條文之立法背景,源自於傳統大家族之觀念,然現代家庭之成年兄弟姊妹多半已經濟獨立,且鮮有扶養或共居之事實,故保障兄弟姐妹之特留份,顯不符現代家庭與社會之需求,亦喪失法之立意。
二、此外,依據現行條文,有關無子女之被繼承者,其兄弟姊妹之繼承順位僅於父母之後,多數情況下其兄弟姐妹可繼承無子女者之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之保障。然而,相對於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被繼承人,其兄弟姐妹因繼承順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之後,以致多半無法繼承其遺產,使有、無子女者之權利實不對等。復以,現代社會單身人口眾多,基於保障單身被繼承人對其遺產之自主權利與遺囑自由,故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以保障被繼承人之權益。
三、鑑於上述兩點說明,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