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因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兄弟姊妹成年後多獨立生活,對被繼承人貢獻有限,卻仍依法享有特留分,可能侵害遺囑自由並引發糾紛。草案希望藉此落實遺囑自由,維護繼承公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子女者,使其遺產處分更為自由,避免因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而受限;解決繼承糾紛,減少訴訟資源浪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子女者、單身者及其兄弟姊妹,使其遺產繼承權益可能發生變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符合現代家庭結構變化,保障遺囑自由;疑慮:可能造成兄弟姊妹間的不公平,影響家庭和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家庭成員權益與社會趨勢,審慎評估各方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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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黃健豪等28人,鑑於現代家庭結構已由傳統大家族轉變為核心家庭,兄弟姊妹成年後多獨立生活,對被繼承人經濟與照顧貢獻有限,卻仍依法享有特留分,常導致無子女者遺產處分受限,侵害遺囑自由並引發繼承糾紛。實務上,無子女者身故,其手足可主張特留分,但反之卻不得繼承有子女兄弟姊妹的遺產,顯示制度不對等,形同懲罰未育或單身者,與少子化與不婚化的現代社會脫節。再者,兄弟姊妹特留分既非被繼承人法定扶養義務所及,其存在已失倫理基礎,亦違背財產處分自由與憲法比例原則。參照日本、德國、法國、義大利、瑞士等國,均僅保障配偶與直系血親特留分,南韓更於2024年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違憲並廢止。我國若仍保留該制度,不僅背離國際趨勢,更造成訴訟資源浪費與家庭撕裂。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落實遺囑自由,並維護繼承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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