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修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主要是為了讓資位制人員能夠有更多升遷和調任的機會,避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和單位用人彈性。現行規定限制資位制人員於特定序列或較低序列職務留任至離職,草案希望刪除此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資位制人員,解決他們的升遷限制問題,也能幫助單位更好地運用人力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的資位制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七條條文,刪除限制資位制人員升遷的規定,允許他們調任其他職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資位制人員有更多升遷和調任機會,避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和單位用人彈性;疑慮:資位制人員的調任和升遷可能影響組織運作的穩定性,造成其他人員的不公平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資位制人員權益與組織運作穩定性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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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發文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王義川等19人,鑑於依據現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規定,資位制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後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不得升遷,除影響相關人員權益外,單位用人彈性也深受影響,不利組織人力運用。爰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明定該等資位制人員得調任公路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資位制人員尚有57人,如依現行規範,皆不得升遷,嚴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
二、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上述57名資位制人員,平均年資為24年,實為公務體系之關鍵人力,為避免未來人力銜接出現斷層,應予以修正該等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之規定。
三、爰此,刪除相關限制升遷之規定,明定資位制人員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以利未來組織人力運用。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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