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8120000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確規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及教養義務,確保兒少不受不當的身心暴力管教行為。此修正旨在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保障我國兒少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將有助於保護兒少免受身心暴力管教行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康與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父母、教育者及未成年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確兒少有不受不當身心暴力管教行為之權利,增訂相關文字規範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權益;疑慮:可能限制家長管教權、界定不當管教行為標準不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未來修法實施細節及配套措施需謹慎規劃,以確保兒少權益與家長權責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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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邱志偉等18人,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保障我國兒少權益;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規定,明確兒少有不受不當身心暴力管教行為之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二、我國受限於國際情勢,並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然我國仍順應國際趨勢,致力於保障兒少權益,陸續訂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三、按《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規定及第八號一般性意見之意旨,締約國應採取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教育等措施,保護兒少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對待,爰修正本條規定。
四、參酌本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及《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三號一般性意見之意旨,「兒少有免遭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權利」,尚包含「精神暴力」及「人身暴力」;含括但不限於心理虐待、精神凌辱、忽視、體罰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等,造成兒少身心受損之管教行為,爰增訂相關文字於本條。
五、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保障我國兒少權益;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規定,明確兒少有不受不當身心暴力管教行為之權利。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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