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7550000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以符合現代家庭結構和遺囑自由的理念。現行規定因家族結構變化,已與社會實際脫節,導致繼承爭訟頻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繼承人及其直系血親與配偶,落實財產自主分配,減少家事糾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繼承人及其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落實遺囑自由與財產處分自由,降低繼承爭訟;疑慮:可能造成兄弟姊妹權益受損,弱勢群體處境惡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實務適用及社會影響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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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鑒於我國繼承法自制定以來,家族結構與親屬關係已歷經重大轉變,現行民法仍維持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之規定,與現代家庭互動型態及遺囑自由保障理念不符。實務上出現旁系血親與被繼承人疏遠,卻仍依法主張特留分,導致繼承爭訟頻仍,削弱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分配之正當性。為回應社會現況、降低家事糾紛並落實個人意志自由,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現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設計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近親屬之最低繼承權益。然而隨著社會演變,家庭型態已由傳統大家族轉為核心家庭,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於成年後多各自成家立業,與被繼承人之經濟連結與情感互動顯著減弱。此時仍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已與現代社會實際脫節。
二、實務上,旁系血親主張特留分的案件屢見不鮮,且多涉及家庭關係早已疏離甚至失聯之情況。這類繼承訴訟不僅破壞遺囑安排之完整性,亦導致訴訟資源浪費及家族矛盾擴大。近來更獲得社會廣泛關注,足見兄弟姊妹特留分之存在已偏離保障「被繼承人之扶養與親密關係者」的原始立法目的。
三、綜觀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現行規定,特留分多限於直系血親與配偶,不及於旁系血親。我國現制在此部分顯然較為僵化,難以反映當代倫理與家庭互動現實。
四、為貫徹遺囑自由與財產處分自由之原則,並降低繼承爭訟,爰修正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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