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以調整現行繼承制度與社會價值的落差;現行規定可能導致遺囑自由與財產自治的限制,以及手足間的遺產紛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減少因繼承而產生的家庭紛爭和訴訟,促進財產分配的公平性與效率;同時使財產繼承更符合現代家庭結構的變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繼承人(尤其是兄弟姊妹)和無子女的家庭成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調整相關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以減少訴訟、促進財產自治;疑慮:可能造成某些家庭成員權益受損、忽略手足間的情感聯繫。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綜合考慮各方意見,權衡繼承權益與家庭關係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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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發文2026-04-09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現行民法仍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與核心家庭之現實脫節,侵害遺囑自由與財產自治;且實務上亦衍生多起手足間(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半血緣兄弟姊妹)遺產紛爭,激化家族對立並浪費司法資源;又對無子女者形成「單向」繼承之不公平(手足得自無子女之手足繼承遺產,無子女者卻難以反向繼承);又實際照顧被繼承人或與之共同生活者,因情感疏離之手足主張特留分扣減權,致破壞其遺囑分配之完整性,背離社會價值應聚焦於照顧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民法現行制度實已與社會價值重視實際照顧關係與家庭實質聯繫之理念不符,亦與國際繼承法制趨勢未合。為調整失衡、減少訟源、與國際接軌,爰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順移款次,爰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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