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以落實財產權、推動繼承法制現代化、尊重個人財產自主權。藉此回歸私法自治,最大限度落實被繼承人遺囑自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繼承人,使其財產規劃權回歸本人,落實遺囑自由;解決因強制性限制繼承權而導致的家庭紛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繼承人、其繼承人(特別是兄弟姊妹)及配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保障財產權、推動繼承法制現代化、尊重個人財產自主權;疑慮:可能影響兄弟姊妹權益、繼承權分配不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特別是繼承權益相關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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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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