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以擴大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增加經費上限、延長施行期間,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該修正案旨在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及防災整備工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花蓮縣受災地區儘速復原重建,並加強防災整備工作;解決災後重建經費及時間上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地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列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五條提高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十條延長施行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災區復原重建、增加經費上限以滿足災後需求;疑慮:經費增加可能對其他災區造成影響、施行期間延長可能延遲其他專案的推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災區實際需求及經費使用的透明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